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1號),涉及我市一家經營企業(yè)?,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常平鄭偉龍食品加工店生產加工的豬肉卷
?。ㄒ唬〇|莞市常平鄭偉龍食品加工店生產加工的豬肉卷(生產日期:2023-07-07),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ǘζ髽I(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加工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及未按規(guī)定建立生產臺賬記錄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處罰,鑒于當事人案發(fā)后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加工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屬初次違法,同時,當事人加工銷售的不合格食品數量不多,貨值金額較小,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符合《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六條第(一)、(二)項減輕行政處罰情形,我局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在法定處罰幅度內減輕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限期當事人7日內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未按規(guī)定建立生產臺賬記錄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二、對加工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處2000元的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東市監(jiān)處罰[2023]121025002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該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針對不合格的食品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生產加工上述批次食品的時候,由于該季節(jié)天氣炎熱,容易導致食品變質,因此在上述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作保鮮,在添加的時候沒有控制好添加的比例,因此導致了超量添加造成抽檢不合格。
?。ㄋ模┢渌枰f明的情況。根據調查所得線索,我局將進一步對不合格食品的來源作調查。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