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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1]138號
深圳市大黃蜂編程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深圳市大黃蜂編程科技有限公司、廣東樹童教育顧問有限公司:
共同申請人劉之英等10人訴深圳市大黃蜂編程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深圳市大黃蜂編程科技有限公司、廣東樹童教育顧問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于2021年11月16日受理,鑒于深圳市大黃蜂編程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負責人劉艷珊、深圳市大黃蜂編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鄭興、廣東樹童教育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小靜均下落不明且難以聯(lián)系,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們送達應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一、劉之英等10人為本案的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事項如下:2021年6月至9月工資。
二、2022年2月15日前,深圳市大黃蜂編程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深圳市大黃蜂編程科技有限公司、廣東樹童教育顧問有限公司應就共同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的《答辯書》一式二份,并辦理應訴手續(xù)。
三、本庭定于2022年2月15日9時00分開庭審理本案,深圳市大黃蜂編程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深圳市大黃蜂編程科技有限公司、廣東樹童教育顧問有限公司為被申請人身份出庭。庭審時如不到庭,本庭將作缺席裁決。
四、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2021年11月25日
附注:
1、本庭地址:東城大道571號東城經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
聯(lián)系電話:0769-22008260。
2、仲裁庭組成人員:首席仲裁員:陳鑄堅,仲裁員:袁釗洪、謝德康,書記員:薛南楠。
3、當事人基本情況:
(1)申請人:劉之英等10人;
(2)第一被申請人:深圳市大黃蜂編程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住所:東莞市東城街道羅沙路東城段1號國泰大廈1棟601室,負責人:劉艷珊。
第二被申請人:深圳市大黃蜂編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龍華區(qū)龍華街道清華社區(qū)和平路52號鴻華中心16屋1606單元,法定代表人:鄭興。
第三被申請人:廣東樹童教育顧問有限公司,住所:廣州市番禺區(qū)橋南街福德路786、788號301,法定代表人:李小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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