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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1]65號
龐良明:
申請人龍成香與被申請人黃建華(系已注銷的東莞市東城德食餐飲店經(jīng)營者)、龐良明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員鄭康琦,書記員錢子玲審理,龐良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沒有應(yīng)訴和提交答辯書,也沒有參加2022年5月19日下午的庭審,本庭于2022年6月6日已作出了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2]784號《仲裁裁決書》。鑒于被申請人下落不明且難以聯(lián)系,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龐良明送達裁決書。為此,公告如下: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2]784號《仲裁裁決書》,被申請人可到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領(lǐng)取裁決書。
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不服本裁決,當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書即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0日(蓋章)
附:
1、本庭地址:東莞市東城大道東城經(jīng)濟服務(wù)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
2、本庭聯(lián)系電話及聯(lián)系人:0768-22329738,鄭康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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