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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2]123號
東莞市逸佳電子有限公司、夏旭明:
共同申請人萬先柱等17人訴東莞市逸佳電子有限公司、夏旭明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于2022年6月28日受理,鑒于東莞市逸佳電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曾華、夏旭明均下落不明且難以聯(lián)系,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們送達應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一、萬先柱等17人為本案的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事項如下:1、確認申請人與兩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2、兩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3、兩被申請人支付工資;4、兩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二、2022年8月27日前,東莞市逸佳電子有限公司、夏旭明應就共同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的《答辯書》一式二份,并辦理應訴手續(xù)。
三、本庭定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10時30分開庭審理本案,東莞市逸佳電子有限公司、夏旭明為被申請人身份出庭。庭審時如不到庭,本庭將作缺席裁決。
四、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2022年7月13日
附注:
本庭地址:東城大道571號東城經(jīng)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
聯(lián)系電話:0769-22008260。
2、仲裁庭組成人員:首席仲裁員:陳鑄堅,仲裁員:鄭康琦、謝德康,書記員:薛南楠。
3、當事人基本情況:
(1)共同申請人:萬先柱等17人;
?。?/span>2)第一被申請人:夏旭明。
第二被申請人:東莞市逸佳電子有限公司,住所:東莞市東城街道桑園獅長路2號a棟廠房301,法定代表人:馬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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