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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2]192號
黃魁、黃力華[均是已注銷上岸(東莞)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的股東]:
申請人吳小濤訴你們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于2022年10月20日受理。鑒于你們難以聯(lián)系,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們送達應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一、吳小濤為本案的申請人,被申請人見公告后可到本庭領取申請人提交的《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2022年12月22日前,你們應就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的《答辯書》一式二份,并辦理應訴手續(xù)。
三、本庭定于2022年12月23日9時30分開庭審理本案,你們作為被申請人身份出庭。庭審時如不到庭,本庭將作缺席裁決。
四、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2022年11月8日
附注:
本庭地址:東城大道東城經(jīng)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
聯(lián)系電話:23368698。
2、仲裁庭組成人員:仲裁員:鄧德鋒,書記員:劉毅聰。
3、當事人基本情況:
?。?/span>1)申請人:吳小濤;
?。?/span>2)被申請人:黃魁,男;黃力華,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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