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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3〕24號
陳棟思(已注銷的東莞市文一拍網(wǎng)絡文化有限公司法人):
申請人梁小花訴陳棟思(已注銷的東莞市文一拍網(wǎng)絡文化有限公司法人)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受理,鑒于陳棟思(已注銷的東莞市文一拍網(wǎng)絡文化有限公司法人)難以聯(lián)系,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達應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梁小花為本案的申請人,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事項如下:2021年1月工資。申請人提交的《勞動人事爭議申請書》,被申請人見公告后可聯(lián)系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領取。
二、2023年3月23日前,陳棟思(已注銷的東莞市文一拍網(wǎng)絡文化有限公司股東)應就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的《答辯書》一式二份,并辦理應訴手續(xù)。
本庭定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9時00分開庭審理本案,陳棟思(已注銷的東莞市文一拍網(wǎng)絡文化有限公司法人)作為被申請人身份出庭。庭審時如不到庭,本庭將作缺席裁決。
四、本案按相關規(guī)定應在受理之日起45天內結案,現(xiàn)因案情復雜,故需要延期結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四十五條關于延期結案的相關規(guī)定,本庭決定將本案延期十五天審結。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決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2023年2月6日
附注:
本庭地址:東城大道571號東城經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
聯(lián)系電話:0769-22008260。
2、仲裁庭組成人員:仲裁員:傅寶清,書記員:錢子玲。
3、當事人基本情況:
?。?/span>1)申請人:梁小花;
?。?/span>2)被申請人:陳棟思(已注銷的東莞市文一拍網(wǎng)絡文化有限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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