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分享到:
|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3〕38號
廣州軍狼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申請人吳越訴被申請人廣州軍狼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受理,鑒于廣州軍狼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洪錦翅難以聯(lián)系,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達應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吳越為本案的申請人,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事項如下:要求支付提成、工資及墊付工資。被申請人見公告后可聯(lián)系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領取申請人提交的《勞動人事爭議申請書》。
二、2023年4月9日前,廣州軍狼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應就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的《答辯書》一式兩份,并辦理應訴手續(xù)。
本庭定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9時00分開庭審理本案,廣州軍狼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為被申請人身份出庭。庭審時如不到庭,本庭將作缺席裁決。
四、本案按相關規(guī)定應在受理之日起45天內結案,現(xiàn)因案情復雜,故需要延期結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四十五條關于延期結案的相關規(guī)定,本庭決定將本案延期十五天審結。本庭逾期未作出本案仲裁裁決的,任一方被通知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2023年2月22日
附注:
本庭地址:東城大道571號東城經(jīng)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聯(lián)系電話:0769-22008260。
2、仲裁庭組成人員:仲裁員:袁釗洪,書記員:錢子玲。
3、當事人基本情況:
?。?/span>1)申請人:吳越;
(2)被申請人:廣州軍狼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廣州市黃埔區(qū)長洲街道岐西坊十九巷4號401房。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