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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4〕121號
韋志科、邱元偉:
共同申請人韋斌靈等4人與第一被申請人廣東恒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請人韋志科、第三被申請人邱元偉、第四被申請人東莞市恒品鋼結(jié)構(gòu)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員鄧德鋒、書記員錢子玲審理,本庭已作出了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4〕868~871號《仲裁裁決書》。鑒于你們難以聯(lián)系,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們送達裁決書。為此,公告如下:
一、第二、第三被申請人見公告后,可到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領取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4〕868~871號《仲裁裁決書》。
二、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不服本裁決,當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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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本庭地址:東莞市東城大道東城經(jīng)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
2、本庭聯(lián)系電話及聯(lián)系人:0769-23368698,鄧德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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