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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29Z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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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3号)涉及我市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坤记农副产品销售档(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

  (一)东莞市横沥坤记农副产品销售档(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姜”。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横沥常繁菜档销售的“姜”

  (一)东莞市横沥常繁菜档销售的“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8日),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姜”。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三、东莞市横沥卢记手撕鸡店销售的“盐焗鸡”

  (一)东莞市横沥卢记手撕鸡店销售的“盐焗鸡”(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6日),检验项目“柠檬黄”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盐焗鸡”。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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