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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一楼8-12号商铺招租项目(第三次)、14号商铺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 2024-09-11 17:51
  • 来源: 中国东莞洪梅街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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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一楼8-12号商铺招租项目(第三次)、14号商铺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我方委托(东莞市洪梅镇招投标服务所)(下称“挂牌方”)以网上竞价方式对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一楼8-12号商铺招租(第三次)、14号商铺招租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标的位置

标的物名称    及内容

标的物  面积   (m2

出租期限(月)

起始价

(元/月)

增价 幅度

(元)

竞投   保证金

(元)

东莞市     洪梅镇

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一楼8号商铺招租

25.31

56

1139元(含税)

50

2278

东莞市     洪梅镇

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一楼9号商铺招租

25.31

56

1139元(含税)

50

2278

东莞市     洪梅镇

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一楼10号商铺招租

25.31

56

1139元(含税)

50

2278

东莞市     洪梅镇

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一楼11号商铺招租

58.73

56

2643元(含税)

120

5286

东莞市     洪梅镇

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一楼12号商铺招租

32.41

56

 1458元(含税)

60

2916

东莞市     洪梅镇

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一楼14号商铺招租

107.07

56

4818元(含税)

210

9636

二、情况说明

该物业位于东莞市洪梅镇建设路与小康路交汇处。此次招租范围为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一楼8-12号商铺、14号商铺物业,现状闲置中,权属清晰。本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招租,标的出租的实际面积如与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竞买资格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单独竞投。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投: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四、使用要求

1、租赁期首月为免租期,免租期免收当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2、物业管理费5元/平方米/月(含税)。

3、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经营用途,不得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不得擅自装修或拆改、扩建或者增添租赁物。

4、租赁期内,若市、镇等上级政府部门或出租方需要对租赁物或租赁物所在土地进行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该租赁物,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回租赁物给出租方使用,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但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

5、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或有伤社会风化的活动,不得在租赁物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异味、有放射性危险的物品,不得在租赁物内及周边制造噪音、烟雾等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6、若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的,承租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五、现场查勘

(一)查勘时间:2024年9月17日 

(二)查勘地址:洪梅镇中心区停车楼一楼   

(三)联系人:陈先生

(四)联系方式:0769-88842442

(意向竞买方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

六、竞买信息

(一)本项目网上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只要满足一个或一个以上竞买申请人、竞买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申请人报名登录网址: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

(二)申请人可登录网址:https://auct.ggzy.dg.gov.cn/zhjy/HomePage/list查看公告、交易须知等相关挂牌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七、挂牌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5日。

(二)报名和缴交保证金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5日17:00(缴交竞投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交换到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时间为准)。

(三)报价期限:2024年9月26日9:00至2024年9月26日11:00。此后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八、保证金缴退情况

(一)缴纳保证金

申请人登录提交竞买申请后,应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凭此子账号,根据公告规定时间和数额一次性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编号的项目。竞买申请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

(二)退转保证金

(1)项目正常成交的情况:①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②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委托方要求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或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竞得入选人若出现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等违约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竞得入选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无息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3)项目未成交或未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

九、成交结果确认

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预约,并按委托方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成交结果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若竞得入选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等情况即视为放弃竞得入选资格,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并向挂牌方申请将竞买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竟得入选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易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东莞市)向社会公布。

十、款项缴交情况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竞得价的2倍和2个月物业管理费,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交。

(二)本项目租赁期首月为免租期,免租期免收当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租金按月收取,并应于每月的15号前足额缴交当月租金(含税)及物业管理费(含税)。

(三)租金从第四年起(即第37个月)起递增6%。

(四)物业管理费5元/平方米/月(含税)。

竞得人逾期未签订合同、逾期未按公告约定缴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况即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上款项均缴到委托方指定的账户上,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东莞市洪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洪梅支行 

账    号:530001602******  

十一、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时间按委托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标的物为空置状态的,以现状交付;标的物为原有租户的,以原租户清场后空置状态交付。

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竞得人自行办理,挂牌方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

十二、其他事项

(一)委托方承诺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按标的现状交易,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挂牌人及委托人不保证交易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至标的物现场查勘,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二)挂牌方及交易平台以诚实信用原则公告交易项目信息,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承担交易项目的权利、现状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签订合同等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委托方与竞得人承担。

(三)竞买申请人相关注意事项。

1. 竞买申请人可选择输入账号密码或粤省事(微信扫码认证)登录系统提交意向申请。一经提交意向申请,则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 竞买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在系统上传符合竞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3. 竞买申请人须自行了解是否具备租赁资格,如不具备租赁资格参与竞拍的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申请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还须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竞买申请人竞得的标的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 竞买申请人报名前应自行至标的物现场查勘,一旦办理报名手续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并视同已确认及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现状、权属情况及周边配套等情况,并已根据自身经验对市场现状及未来预期做了充分地研判,竞买申请人保证自行承担其市场风险。竞买申请人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被原租户(使用人)占用、周边环境和设施等情况提出异议、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5. 竞得人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出租物业进行转包、分包,如竞得人擅自转包、分包的,竞得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业,竞得人须按《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向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全部赔偿责任。不可将该项目的物权含经营权及相关证件、附属设施等进行抵押、转让、质押、担保及其它严重限制该项目权利的行为。

6. 承包期间,竞得人必须获得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同时取得消防部门的有关消防合格证,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7. 竞得人须严格履行出租物业的使用性质、功能,不能将出租物业作“三合一”(即工作场地、仓库、宿舍)混合使用,或用于其它不合规的经营项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物业。

(四)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挂牌方不承担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挂牌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五)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委托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装修免租期约定:竞得人如对出租物业进行改造,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须与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之约定执行。在装修期间,有关责任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且应当保障装修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不接受其他币种。

(八)本次网上挂牌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东莞市洪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34号5号楼205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9-88842442

                                                                                                               东莞市洪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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