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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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宏欣货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因你司相关负责人处于失联状态,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该《整改通知书》。2021年12月29日经复查核实你(单位)仍存在以下问题:

       1.不具备原许可条件(注册地址现场已更换成其他公司)

       2.粤S97817、粤SC1108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

       3.公司相关负责人处于失联状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经整改仍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拟撤销你(单位)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证(编号:441900132985)。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就本告知书涉及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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