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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整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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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5:32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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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镇有28个道路运输经营者行政许可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有与其经营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现责令该28个经营者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注销、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如下或登陆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dg.gov.cn/dgdghmz/gkmlpt/index#1735)查询。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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