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医疗机构哨点监测工作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根据东莞市新冠肺炎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专班《转发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关于积极应对奥密克戎变异株本土疫情发挥哨点机构监测作用的紧急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哨点监测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医疗机构哨点监测工作落实。

       我办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要求,依照“四强调一提倡”的内容,落实好“粤康码”查验、戴口罩、测体温、场所通风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等疫情防控措施,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市镇有关防疫指引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对未做好防疫工作的医疗机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采用“杀回马枪”的方式进行回访检查。

       行动期间,我办共出动执法人员397人次,检查医疗机构72间次,其中1间医疗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我办已当场责令其整改。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中国东莞虎门街道栏目_中国东莞虎门街道栏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4,本区域含有4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4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ALT+1
视窗区 (15)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