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4005號)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1號),涉及我市5家經營單位?,F(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麻涌惠聯(lián)干貨檔經營的“柴魚干”產品
(一)東莞市麻涌惠聯(lián)干貨檔經營的“柴魚干”(購進日期:2018年7月17日)檢出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合格。
(二)對該檔口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檔口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檔口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警告、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缎姓幜P決定書》(編號:(東)食藥監(jiān)食罰〔2018〕0410180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該檔口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檔口認為“柴魚干”不是自己生產的,N-二甲基亞硝胺也不是自己添加進去,該批次“柴魚干”抽檢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原料帶入、儲運不當?shù)葐栴}造成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而不是該檔口導致的。
(四)其他情況。
經核實,東莞市麻涌惠聯(lián)干貨檔經營的“柴魚干”的供貨商是廣州市一德路海味干貨批發(fā)市場的臨時攤位,我局執(zhí)法人員已進行跟蹤調查。
二、東莞市麻涌文勇臘味檔經營的“魷魚干”產品
(一)東莞市麻涌文勇臘味檔經營的“魷魚干”(購進日期:2018年7月17日)檢出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合格。
(二)對該檔口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檔口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檔口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警告、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缎姓幜P決定書》(編號:(東)食藥監(jiān)食罰〔2018〕0409280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該檔口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檔口認為“魷魚干”不是自己生產的,N-二甲基亞硝胺也不是自己添加進去,該批次“魷魚干”抽檢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原料帶入、儲運不當?shù)葐栴}造成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而不是該檔口導致的。
(四)其他情況。
經核實,東莞市麻涌文勇臘味檔經營的“魷魚干”的供貨商是廣州市一德路海味干貨批發(fā)市場的臨時攤位,我局執(zhí)法人員已進行跟蹤調查。
三、東莞市麻涌趙秋珍干貨店經營的“開口爽壇戀菜泡豇豆”產品
(一)東莞市麻涌趙秋珍干貨店經營的“開口爽壇戀菜泡豇豆”(生產日期:2018年07月02日)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
(二)對該店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該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處罰。鑒于該店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該店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檢測報告》后,立即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抽檢不合格的“開口爽壇戀菜泡豇豆”(生產日期:2018年07月02日)在進貨時及銷售前是包裝完整的,食品添加劑不是該店添加進去,該批次“開口爽壇戀菜泡豇豆”抽檢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商生產食品時違法添加了過量的食品添加劑,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四)其他情況。
經核實,東莞市麻涌趙秋珍干貨店購進“開口爽壇戀菜泡豇豆”的供應商是東莞市中堂某調味品批發(fā)部,根據(jù)屬地原則,已將該案件線索移交東莞市中堂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站跟進。
四、東莞市麻涌趙秋珍干貨店經營的“臘腸”產品
(一)東莞市麻涌趙秋珍干貨店經營的“臘腸”(購進日期:2018年7月30日)檢出過氧化值、胭脂紅項目不合格。
(二)對該店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該店經營油脂酸敗、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第(六)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第(四)項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處罰。鑒于該店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該店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檢測報告》后,立即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抽檢不合格的“臘腸”(購進日期:2018年7月30日)過氧化值項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或者運輸環(huán)節(jié)儲存不當造成的,胭脂紅項目不合格原因是生產商生產食品時超范圍違法添加了胭脂紅,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四)其他情況。
經核實,東莞市麻涌趙秋珍干貨店購進“臘腸”的供貨商是東莞市中堂某臘味店,根據(jù)屬地原則,已將該案件線索移交東莞市中堂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站跟進。
五、東莞市麻涌利群商店經營的“柴魚干”產品
(一)東莞市麻涌利群商店經營的“柴魚干”(購進日期:2018年7月28日)檢出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合格。
(二)對該店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處罰。鑒于該店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我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該店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認為“柴魚干”不是自己生產的,N-二甲基亞硝胺也不是自己添加進去,該批次“柴魚干”抽檢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原料帶入、儲運不當?shù)葐栴}造成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四)其他情況。
經核實,東莞市麻涌利群商店經營的“柴魚干”的供貨商是廣州市越秀區(qū)某干果海味經營部,根據(jù)屬地原則,已將該案件線索移交廣州市越秀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跟進。
六、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東莞校區(qū))第四學生食堂使用的“餐飲具”產品
(一)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東莞校區(qū))第四學生食堂使用的“餐飲具”(消毒日期:2018年9月21日)檢出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
(二)對該食堂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該食堂使用大腸菌群超標的餐具,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我局于2018年10月18日發(fā)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東)食藥監(jiān)食當罰〔2018〕04101801號),對該食堂給予警告,并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編號:(東)食藥監(jiān)食責改〔2018〕0410180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該食堂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立即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食堂認為被抽檢“餐飲具”檢出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的原因是食堂工作人員對餐具高溫消毒的時間不夠長,消毒不夠徹底導致的。該食堂作出以下整改措施:1、加強對餐飲具的清洗消毒,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達到消毒溫度、消毒時間,確保消毒效果;2、加強廚房工作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開工前廚房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手部洗清、消毒。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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