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耕地,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就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鏟草帶土的行為,對耕地耕作層造成嚴重破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一經查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破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必須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以罰款,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5倍以上10倍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凡在我鎮(zhèn)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的單位(責任人)必須立即停止草皮種植行為,限于2023年8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恢復耕種。逾期不整改的,我鎮(zhèn)將嚴格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特此通告。
清溪鎮(zhèn)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