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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石镇第九批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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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企石镇第九批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报名的通知

  为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企石镇第九批(13套小户型)人才公寓租赁申请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二、房源情况及租赁金额标准

  房源位于企石镇湖滨南路润石柏宁花园内34号楼,分A、B两种精装户型(不含家私家电)。A户型121.24平方米,租金为1688元/月;B户型64.71平方米,租金为901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租金实行定期动态调整,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

  三、供应对象条件

  未享受省、市、镇同类型购房、租房优惠政策,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东莞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与本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一)经我市组织、人力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三)属于《东莞市紧缺人才目录》范围的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其他: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招引的优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企业以及企石镇重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核心成员(以团队与省市或企石镇签订的协议中列明的成员信息为准);

  2.获得企石镇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突出人才(需经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六)其他经企石镇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人才公寓住房但尚未解决的人才。

  四、供应对象所属单位范围(详情可咨询领导小组)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汇总后,收集下列材料:

  申请人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验证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莞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填写《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附件1)、《入住企石镇人才公寓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所收集的申请人的资料一并提交至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

  (三)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技能等级、工作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并验证其是否属实。

  附件:1.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docx

                  2.入住企石镇人才公寓人员名单汇总表.xlsx

                  3.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个人信息登记表.xls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769-86666599)

  注:小组办公场所设在企石镇住建局四楼市场组

  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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