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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托管造林的神秘面纱—— 集团非法经营案
  • 2018-05-24 01:58
  • 来源: 中国东莞万江街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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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短短两年时间,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凭借这一诱人的广告和骗术非法销售林地42.2万亩,遍及全国11个省(市),造就了5千万富翁18百万富翁,涉案资金16.8亿元,受骗人数达2.2万人。画皮剥下之后,这一广为认知的托管造林公司终于露出了非法经营的真实面孔。

 

案情简介

赵某某,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20034月因非法传销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20041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赵某某在服刑期间,与屠某某、赵某甲等人合谋出狱后重新以传销方式销售林获利。20047月,赵某某刑满释放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从事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赵某某是亿霖集团的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亿霖集团制定了销售策略、宣传纲要及提出比例等。

20044月至20065月,赵某某等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林地购置合同1082份,涉及林地面积共计96万亩,合同金额8.8亿余元。同期,按照赵某某等人制定的经营策略和模式,亿霖集团各级营销团队运用传销手段,以每亩3700元的价格累积销售林地面积42万亩,净销售额高达16.8亿余元,其中支付销售人员返利高达4.5亿元。

作案手段

传销老手,重操旧业。因非法传销锒铛入狱的赵某,20044月出狱后,立刻重新组织传销队伍,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赵某承诺:合同期满,保证15立方米/亩的出材量,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林地予以补偿。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购,管护费用由银行监管,对购买的林木有保险,所购买的林地有林权证等。

各销售人员以亿霖集团的名义与购林人签订《林业绿化工程合同》《林业绿化工程管护合同》《林业绿化木材收购合同》。亿霖集团收取的销售款按25%的比例返还给分公司,作为销售人员的报酬和费用开支。各级销售人员的收入均按销售林地面积的比例提成,上级销售人员一下级销售人员的销售 业绩为依据计算获取报酬,而以管护林地为名收取的3亿余元“林地管护费”,既未按合同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用于林地管护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各级销售人员提成和挥霍。

2.广告轰炸,蛊惑人心。出狱后的赵某某组建亿霖集团后就以高调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2004年,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语曾密集地轰炸过人们的眼球,不仅是电视、报纸、户外灯箱上都有等“亿霖木业”的广告,每隔一段时间,各媒体还广泛刊登亿霖集团招聘销售人员的广告。如此铺天盖地的宣传,吸引了众多怀揣发财梦想的老百姓走进亿霖集团。

为能让投资者放心掏钱,赵某某下了一番苦功: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料齐全,在互联网上建网站,选择北京高档写字楼作为其营业场所,找著名艺人做形象代言人。一系列的精心包装将亿霖集团的传销本质掩盖起来,每一个到过亿霖集团的人都没觉得这是一家骗人的公司。不到一年时间,亿霖集团就发展成一个有近3000人的大公司,上万名投资人倾尽所有买了亿霖集团的林地。

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赵某等人伪造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与《中国质量与品牌杂志社》颁发的“群众满意荣誉证书”,编造林业专家关于种植速生杨等树种的经济价值评估研究成果,谎称林业专家的实验结果年回报率高达28.2%。同时,相关分公司在经营中有意夸大欧美杨生长量及收益,歪曲推论森林资源状况和市场分析,却对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限额采伐制度的规定和经营成本避而不谈,进行不实的林业政策宣传,误导社会投资者。

案件查处
  
  何女士是最早一批感觉受骗并报警的人之一。为了让儿子早一天买上房,北京退休老师何女士一直希望找份工作,于是他拨通了亿霖集团的电话,希望应聘洽谈师这一岗位,一位业务员热情地邀请她去公司所在的金融街国企大厦面试。在亿霖集团,何女士第一次听说托管造林这个词,第一次真切的感受到传销者的蛊惑之术。“我们公司主要从事托管造林,也就是说,我们把承包或收购的林地卖给投资人,再接受投资人的委托对林地进行管护,等林木长成后,双方再进行利益分配。而我们销售的全是速生丰产林,林木7年后保证成材见效益,每亩地的净收入可达到六七千元。买的地越多,好处越大。阿姨,如果你花40万元购买林地,就可以直接当销售经理,那样收益会更大。”业务员煽情的介绍打动了何女士,随机取出全部积蓄10万元,加上女儿的20万元,又把老母亲的10万元养老费也借了出来。东拼西凑交完款后,亿霖集团的人却说,考虑到何女士年龄大,劝她最好不要当经理。

突如其来的变故,不禁让何女士对重金购买的林地也担心起来。由于40万元事关全家人的命脉,2005年的夏天,64岁的何女士瞒着家人独自区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考察。到了林地面前,何女士惊呆了,眼前的情景让她欲哭无泪;所有的树只有筷子那么粗,高矮也就一尺多,而且全是死树,没有活的,再看周边丛生的杂草,比树都要高好多。让何女士更加震惊的是,她在亿霖集团购买的150亩林地全都是这样。当初何女士曾多次要求去实地考察一下,但是公司工作人员以天气冷、工作忙等各种借口拒绝了何女士的要求。从通辽回来后,何女士向北京市公安局报了案。
   
继何女士之后,北京市公安局又陆续收到市民关于亿霖集团涉嫌传销的举报,为打击传销犯罪,减少广大购林群众的经济损失,2006年初,北京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始对亿霖集团进行全面调查。20066月,包括赵某,赵某甲在内的亿霖集团高管被警方抓获。截至20077月,亿霖集团传销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名,收缴、冻结了部分涉案资产和资金。
   
历经两年多的调查,亿霖集团传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赵某等28名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以注册成立的经营实体为依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严惩。一审判决主犯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34万元;其他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96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赵某等24明被告人维持原判,张某等4人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案件警示

近几年来,我国发生多起以托管造林为名进行传销和非法集资案件,其涉及面之广,涉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造成的社会影响之恶劣,令人咋舌。托管造林公司采用的欺骗手段主要有几种:一是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二是以林权证为幌子,骗取投资人信任;三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和林业投资回报率;四是装扮公司形象,赢得投资者的好感;五是对政策进行不实宣传和误导。亿霖集团的教训十分深刻。 

一是名人要加强自律。亿霖集团聘请知名艺人做广告或担当代言人,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这一社会现象的出现与相关立法的缺位不无关系,而类似事件所折射出的名人职业道德、缺乏自律等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在利益面前,一些名人往往将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抛之脑后,更多关注了金钱而忽略了社会影响,反映出部分名人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没有顾忌到不实宣传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是要加强广告宣传的监管。亿霖集团之所以能够行骗成功,与密集的广告发布密切相关,这也是此类传销诈骗案件的主要经营方式,发布广告的媒体成为骗子们敛财的主要工具。受害人商某说:没有广告宣传,我是不会信的。2006531日,警方开始立案调查亿霖集团时,一家很有影响额报纸还在给亿霖集团做整版的广告。如果我有重新选择的机会,我要特别注意没亲眼见到的东西不能相信,以后做事情我只能相信自己。

三是投资者要提高投资风险意识。赵某作为亿霖集团的实际掌控人和亿霖传销模式的制定者,在新生的托管造林业中嗅到了发财的机会。他曲解2003年出台的《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凡是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的规定,利用中央文件做幌子,披着“响应政府号召,支援国家建设,广泛整合资源,建设优秀平台,提供高额回报的画皮,打着托管造林的旗号,用信息不对称,两头不见面的伎俩来骗取老百姓,以层层加码传销的方式非法集资,让许多人踏上了“投资创富”的不归路。

世上本没有免费的午餐。敬告广大善良的人们:切莫盲目轻信高额回报的宣传,远离传销,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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