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2105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文记餐饮店销售的“湛江白切鸡”
(一)东莞市中堂文记餐饮店销售的“湛江白切鸡”(加工日期:2021-10-20)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4/006-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店经营不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湛江白切鸡”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在得知涉案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后立即排查整改,分析原因并进行改正。此外,我局未收到对涉案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我局决定对该店处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熟肉制品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捌元(¥18);二、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熟肉制品的行为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10124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导致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因应是没有及时对所使用的刀具和砧板进行消毒所致。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