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2118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2118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中堂邓惠虹海鲜店销售的“田鸡”
(一)东莞市中堂邓惠虹海鲜店于2024年4月29日被抽检(抽样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中堂新兴路48号1191室)的“田鸡 ”(购进日期:2024年4月29日),经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 ZKFC2400280-4a,显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中堂邓惠虹海鲜档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田鸡 ”(购进日期:2024年4月29日)。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批次“田鸡 ”5kg,其中2.25kg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剩余2.75kg已对外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东莞市中堂邓惠虹海鲜档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东莞市中堂邓惠虹海鲜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