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東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東府辦函〔2024〕257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根據(jù)《東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東府〔2022〕48號,以下簡稱《規(guī)定》)的規(guī)定,編制了《東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詳見附件)。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認真落實決策啟動(決策調研報告或者編制說明)、公眾參與(公開征求意見不少于30日)、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同時征求本單位法律顧問單位和公職律師意見)及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二、列入《目錄》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對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影像資料等及時整理歸檔,實行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
特此通知。
附件:《東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東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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